兰州警方击毙讨债人续:家属向公安局索赔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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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10:2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19日电 据华商报消息,西安男子姜云春兰州讨债被警方击毙一事又传来新的消息。今日,死者之子姜伟将正式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父亲“讨债被击毙”一案的赔偿数额,总额为50.38万元。 昨日,姜伟接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通知,称他们对姜伟的诉状审查后,发现其第二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兰州市公安局赔偿损失”的具体数目不明确,要求姜伟于
据姜伟介绍,赔偿费分为5大项,分别是死亡赔偿金28.08万元,丧葬费2.2万元,支付姜云春87岁老母亲的生活费6万元,误工费4万元,其他差旅费、律师费、交通费、误餐费、电话费、材料打印费10.1万元。因此,姜伟最后提出了50.38万元的赔偿请求。 姜伟是11月12日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行政起诉状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做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姜伟对裁定不服,可以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剑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