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司机上路将亮实习标志(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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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10:32 海峡都市报 | ||||||||||
据车管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在车管所,记者看到,这种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外形呈椭圆梨状,黄底红字。汽车实习标志上下长度为19厘米,左右宽度为16厘米,中间“实习”两字为250磅粗楷体(如图)。摩托车实习标志比汽车要小一半。 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解释,实行统一标志,完全是出于安全考虑。一是提醒实习驾驶员,驾车时要注意严格遵守关于实习驾驶员的各项规定;二是提醒其他驾驶员,遇到粘贴有实习标志的车辆时,知道这是新手开车,应该宽容并及时避让。 N本报记者 钟丹丹/肖春道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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