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马案女贪官状告媒体续:原告感言活着就有屈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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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11:2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沈阳“慕马案”中最先落马的沈阳中级法院原副院长焦玫瑰,不甘被媒体称作黑社会头子刘涌的“姘头”,继状告《半岛晨报》胜诉后,又将《中国青年报》告上法庭,要求报社登报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此案于16日上午在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有一处细节很值得玩味。原告律师在法庭上宣读了焦玫瑰在看到报道时在狱中写的一封信:“……活着意味着屈辱,但可以找回清白,我拒绝与儿子见面,就为了将官司
这是好沉重的一封信啊!不要说是法庭上的旁听者,就是看到这则报道的每一位读者,都会为之陷入沉思。坚信法律、追求进步、维护人格,是人类共有的愿望,短短数言拨动了人们心灵深处那根最善良的心弦。但是在感动之余,不免产生了一点怀疑,这段打动社会、打动公众的“感言”是否能打动焦玫瑰自己? 焦玫瑰原来是辽宁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国致公党沈阳地区主委,沈阳市政协副主席,1995年到沈阳市法院任副院长。焦玫瑰,作为高校的学者、社会的民主人士,对于人格尊严权、人生名誉权的切身体验和理解,确实有高出常人之处。但是,她这样的修养境界,没有转换成对社会、对人民的贡献,却使自己变成了人民的罪人。 法院查明,焦玫瑰在任职期间,索取和收受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头目刘涌等人财物,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通过法庭上的昭昭铁证,人们不免有这样的疑问,焦玫瑰在接受贿赂把黑社会头目刘涌吸收为“民主人士”、并为其提供帮助的时候,她可曾考虑过人民的生存权、财产权这些最基本的人权?在她身为法院副院长涉足“慕马腐败案”旋涡之中时,她相信法律、相信社会进步、相信人格也有尊严吗? 最后声明一点,笔者关注此案的依法公证审理,并非是要为某一方做出辩护。我支持保护人权、保护所有人(包括罪犯)依法维护自身的人格尊严,但是,我更加支持社会的正义,没有正义对伪善的粉碎,人类共同的尊严就无从谈起!康劲(甘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