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启动保险法第二次修改相关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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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11:57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毛晓梅)我国保险法的第二次修改相关工作近期正式启动。18日来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消息说,保监会已在其网站发布相关公告,向各保险机构、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保监会将在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确立修改重点,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保险法是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基本准则。1995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2002年,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保险法作了首次修改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但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以及法律环境的改变,保险业发展的形势和2002年修改保险法时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为:保险主体类型不断增多,保险经营范围和投资渠道逐步拓宽,保险监管的重点和方法发生转变,保险合同法领域内的纠纷和争议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为适应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现行保险法中的一些规定需要作相应调整。 保监会表示,这次保险法的修改事关保险业发展的全局,意义重大,必将在深化保险业改革,健全保险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保险业监管,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