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超期羁押主要集中在广东、河北、山西三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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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11:57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杨维汉)记者1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10月底,在全国超期羁押的289人中,广东省179人,河北省54人,山西省22人。三省超期羁押人数总和占全国超押人员的88.2%。
针对广东省超期羁押问题最突出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分析了其中原因。李忠诚说:“这与广东省案件多有关。广东省案件数量占全国的十分之一,犯罪嫌疑人的羁押量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并且新型犯罪案件较多,流窜作案、团伙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多,侦察难度大,并且办案人员数量不能适应案件需要。办案人员司法程序意识不强,原本法定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由于没有办理延长期限手续,因此属于“虚超”既相对超期羁押。还有检察机关监督不到位也是超期羁押的重要原因。” 李忠诚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坚持分级负责,加强实地督办,加大监督纠正的力度。检察机关将督促三省有关办案机关尽快纠正这些超期羁押案件。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于10月派出3个工作组对广东省、河北省、山西省的超期羁押问题进行实地督办。从11月1日开始,对三省纠正预防超期羁押情况实行周报制度,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