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私吞赃物 牡丹江法官私分虎骨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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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13:06 东北新闻网 | ||||||||
原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分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张某将扣押的赃物,价值288万的六架虎骨私自保管并部分送予他人。日前,哈尔滨道外区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经审理查明,张某原任牡丹江中级法院分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期间,担任审判长审理了朱学勇走私虎骨案。案件审结后,张某于1999年4月14日,自行决定将扣押在公安机关的六
随后,张某等人当即在办公室内私分部分虎骨,并将部分头骨、肋骨等成色好的虎骨送予他人。经检举,检察机关将张某逮捕。( 新晚报外法万佳) [编辑: 孙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