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贯彻中央《决定》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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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15:30 新华网 | ||||||||
(2004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切实加强青海省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现结合青海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指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站在历史、时代和全局的高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全会通过的《决定》,深刻阐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背景、重要意义、历史经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会精神完全符合青海实际,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党在新时期执好政、掌好权,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和积累了在经济文化落后、多民族聚居地区执政的经验。实践证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紧紧依靠党中央的领导,坚定地与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坚持把中央的精神和青海的实际结合起来,一切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千方百计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必须坚持抓好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坚决反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团结和谐;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不断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大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些体会,是经过长期探索和艰辛实践得来的,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政意识不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淡薄,缺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观念、素质和能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思想比较僵化,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比较陈旧,不善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办事;一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议事和决策机制不健全,班子整体功能发挥不好;一些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严重,服务意识差,工作满足于一般化,缺乏主动性、创造性;一些地方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不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互相攀比、贪图安逸的消极思想和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依然存在。 新世纪新阶段,青海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加快发展的艰巨任务。要实现省委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发展思路和工作要求,必须下决心解决在执政能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青海实际,我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努力,使全省广大共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各级党组织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作风,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科学判断国际形势和同国际社会交往的能力。通过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成果检验执政能力建设的成效。 二、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加快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全省各族人民的迫切愿望。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更好地带领各族群众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一 )扭住加快发展这一主题不放松。 深刻认识贫穷落后是青海的基本省情,加快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上来。牢牢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坚持改革开放,用足用好各项政策,着力提高自身的发展能力,实现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紧紧围绕“消除贫困、富民强省和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两大历史任务,深入实施科教兴青、基础优先、开放带动、重点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和竞争力,保持和发展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势头,保持和发展各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断得到实惠的势头,保持和发展社会稳定、各族人民团结和谐、积极奋进的势头。认真研究新的发展阶段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科学谋划中长期发展思路和发展战略,因势利导,正确应对,努力做到抓住新机遇、解决新问题、实现新发展。 (二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发展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以打好基础为前提,突出发展重点,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以协调发展为中心,统筹兼顾,着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快城乡、地区之间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以工业化为主导,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培育特色产业,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为经济发展提供可靠支撑;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市场化进程;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的,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推进,防止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生搬硬套和急于求成。研究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三 )坚持不懈地推进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改革意识、竞争意识,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加快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竞争力、带动力和控制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主动融入东中西互动互补互促、协调发展的大格局中,促进各种要素合理流动,密切与东中部地区的合作。高度重视投资环境建设,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肃查处危害投资环境的人和事,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四 )加强和改善对经济工作的领导。 按照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的要求,完善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和方式。党委要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经济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涉及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经常性工作由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决策和管理。支持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支持和指导各级人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发挥应有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增强领导经济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三、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坚持科学民主依法执政 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各级党组织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 (一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证人民代表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使各项立法、决策、执法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健全有关重大问题决策前协商制度,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监督,巩固同党外人士的联盟,注重对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 (居 )民自治制度,形成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 (居 )民自治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行厂务、事务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 )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决策机构决定的机制,保证科学、民主、正确决策。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在决策前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征询意见;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严格实行公示、听证制度;对属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建立健全决策反馈和纠错机制,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决策失误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 (三 )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加强党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立法规划和重要的法规草案,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法规化,使立法工作更好地服务地方工作大局。支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司法公正。加强普法和法律服务工作,增强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法律意识,带动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使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完善省级巡视制度,加强和改进对地厅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加强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监察部门的领导,切实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专门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依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加强社会监督,保障公民和党员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等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五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 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并规范这些组织中党组向同级党委负责和报告工作制度,支持各方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对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统筹协调并研究解决。严格要求这些组织中的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决策意图和工作部署。加强和改进对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挥好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规范党政机构设置,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扩大党政领导成员的交叉任职,规范各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的设立。加强对全省的行政区划和机构设置的研究,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四、提高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努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巩固党领导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和努力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一 )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工作。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断增强党的思想理论工作的创造力、说服力、感召力。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应用对策研究,建立重大课题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合攻关机制,注重将社科研究的重要成果及时运用于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之中。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教育人民,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在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中扎根。 (二 )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文化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满足各族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逐步建立覆盖面广、功能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掘和利用青海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创作生产优秀文化产品,不断提高青海特色文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各类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净化文化市场,为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提供良好的文化生活环境。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和创新,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 (三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把坚持正确导向放在宣传工作的首位,牢牢掌握舆论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报道,把宣传视点对准基层群众,努力增强新闻宣传的亲和力和吸引力。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畅通舆情信息渠道,积极稳妥地引导社会热点。着眼于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维护稳定,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大力加强互联网宣传工作,努力掌握网上宣传的主动权。 (四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坚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凝聚力。大力培育、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五个特别”精神,引导干部群众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积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继续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促进城乡环境面貌的改善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切实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把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生动具体地融入青少年成长的各个环节。 (五 )大力发展科学和教育事业。 实施“科教兴青”战略,落实优先发展措施,充分发挥教育和科技在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和民族教育,全面实现“两基”攻坚目标。推进素质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发展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推动建立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社区,努力构建满足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教育体系。加强科学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创新激励机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着力培育发展高原特色研究领域和优势学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科技创新对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干部群众识别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能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崇尚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良好氛围。 五、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形成全省各族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适应社会变革、实现执政任务的必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 )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树立以人为本和亲民、爱民、为民、富民、安民思想,鼓励和引导各族群众充分发挥聪明才智,放心、放手、放胆干事创业,共同创造美好生活。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开创人才辈出并能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积极性创造性的良好氛围,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局面。加强诚信教育,在全社会强化靠诚信立身、靠诚信兴业、靠诚信发展的意识,努力建设“信用青海”。提倡谅解与宽容,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 (二 )大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执行民族宗教政策的水平和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坚持不懈地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三个离不开”的教育,认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切实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存条件,使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在经济发展中得实惠。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改善少数民族干部结构,着力培养各类少数民族专门人才。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和新一代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教育,坚持独立自主办教,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引导宗教界人士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三 )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 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制度,切实做到体察民情、掌握实情,集中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改进和推动各项工作。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兼顾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方针政策,积极扩大就业空间,努力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着力解决城乡群众收入低的问题,通过加快发展、合理调整分配结构,依靠群众创业,不断增加个人收入,逐步提高生活水平。高度重视和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通过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送温暖工程等措施,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解决好群众看病难、上学难的问题。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 (四 )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 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创新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能,拓宽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五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进一步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积极化解各种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矛盾,全力推进“平安青海”建设,确保社会长治久安。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领导责任制,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提高科学判断国际形势和同国际社会交往的能力,进一步促进对外开放 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各级党组织必须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国际形势和同国际社会交往的能力,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机遇和条件。 (一 )增强科学判断国际形势的本领。 善于用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科学把握世界的深刻变化及其特点,正确应对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发展趋势,结合青海的实际,及时从国际形势和国际条件的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创造发展条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重视学习和掌握国际经济、政治、法律、科技、文化、军事等各方面知识,重视了解把握国际形势的发展规律,增进对世界历史和现实情况的了解,提高科学判断国际形势和进行战略思维的水平。 (二 )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密切关注世界经济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在更大范围和更广领域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宽发展空间,以开放促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发挥我省的比较优势,努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发展对外贸易。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快熟悉国际规则和惯例,学会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 (三 )创造对外开放的良好环境。 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青海走向世界的舆论环境。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努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有效防范和应对来自国际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确保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国防观念,积极支持军队建设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七、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键在于搞好党的建设。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把提高执政能力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 (一 )抓好理论武装工作。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联系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不断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习激励机制,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认真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继续落实和完善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试用期制、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等制度。认真研究并抓紧出台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改革措施,研究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企业经营管理者选拔任用办法、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和在实践中锻炼干部的力度,有计划地组织和安排干部到艰苦地区、重点工程、关键岗位和基层一线经受锻炼。认真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一起抓,把各方面的优秀人才集聚到建设青海、发展青海的各项事业中来。 (三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调”的要求,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一把手”建设,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努力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活力。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内生活制度,认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努力增强班子的团结。 (四 )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调整基层组织设置,改进基层组织工作的方式。农牧区基层组织建设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五个好”村党支部、“五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 (市 )活动,努力形成长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具体途径和方法。城市社区党的建设要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构建党建工作新格局。机关党组织要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高校党组织要围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着力做好学生和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改进教育方法,创新管理方式。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重点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积极做好在其他社会阶层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加大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投入,不断改善基层组织的工作条件,保证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工作的正常运转。关心爱护基层党员、基层干部,特别要帮助在艰苦环境中工作的党员、下岗失业职工中的党员、生活困难的党员和农牧区老党员、基层干部解决实际困难。 (五 )不断扩大党内民主。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保证党员更多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凡属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本地区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全委会讨论决定。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认真搞好县、市实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选的范围。在扩大党内民主的同时,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严肃党的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六 )切实改进党的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领导干部要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到工作、生产第一线,深入到艰苦地区、贫困地区、困难企业,深入到问题和矛盾比较多的地方,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建设学习型、效率型、服务型机关,切实解决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不良作风。坚持和发扬党的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的优良传统,严禁公款吃喝、挥霍浪费和游山玩水;领导干部下基层要注重实效、轻车简从,减少接待工作中的迎送和陪同;严格按规定配备公务用车;大力压缩党政机关的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类会议、检查、考核、评比活动。 (七 )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持之以恒地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特别是规范行政行为、资金管理、干部任用等关键性制度,做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研究制定贯彻《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严肃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及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官僚主义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实现富民强省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