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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毒携带者将可报考公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0:28 石狮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二稿日前在网上公示,与第一稿相比,做了一处重大修改,即取消了“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限制规定,将“艾滋病毒携带者”纳入公务员录用范围内。

  据《北京晨报》报道,国家人事部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次网上征集意见的说明中提到,今年8月对第一稿进行网上征集意见时,不少网友提出:“非淋菌
性尿道炎易于治愈且不一定通过性途径传播;艾滋病患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规定与现行政策冲突”。对此,人事部组织的论证专家建议,只保留淋病等性病,删除非淋菌性尿道炎及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表述。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徐克沂指出,因为艾滋病的传播渠道与乙型肝炎一样,都只限于血液传播和性传播,既然乙肝病毒携带者已被纳入公务员录用的合格范围内,那么艾滋病毒携带者受到同等待遇,就是非常合理和正常的。

  他说,目前海外已普遍把“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受歧视”法定化了,除幼儿教育等特殊行业以外的一般职业,都不能把他们拒之门外。

  艾滋病毒携带者指已经感染上艾滋病毒,但还未进入发病期,没出现机会性感染症状的人员。他们中的一部分可能很长时间内都不会发病,或通过药物干预推迟发病。目前中国艾滋病毒携带者约有7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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