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车祸死亡 雇主应承担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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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1:1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雇佣的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出车祸死亡,那么作为肇事司机的驾驶员能否得到雇主的经济赔偿呢? 41岁的死者陆某是一名司机,从今年6月起受雇于车主赵师傅,给赵师傅驾驶大货车。6月4日,陆某驾驶车辆前往湖南送货,当车子行驶到湖南境内,由于严重超载,导致车辆制动性能降低,车辆失控后撞在路侧广告牌上,车辆侧翻路边水沟。车辆失控中,陆某跳车身
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故雇主赵师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但死者作为司机,在驾驶遇紧急情况时,不顾及他人及车上货物安全,弃车逃生,导致自身死亡,也有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师傅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种费用5.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目前,双方表示服判,判决已于昨日生效。 (马兴忠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