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有望立法让弱智儿童免费接受康复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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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1:53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通讯员 肖培坚 0~6岁残疾儿童享有免费康复治疗将受法律的保障!记者在昨天举行的2004年粤港澳台弱智人士康复服务研讨会上获悉,广东省有关智障人士权益保护和学龄前弱智儿童义务康复的立法已进入了立法前调查阶段。 广东仅三成残儿接受康复
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对弱智儿童而言,0~6岁是康复的黄金时期,康复见效最快,效果最佳,对身心影响最大,如果此期间对其进行及早干预和采取科学的康复措施,绝大部分弱智儿童的功能障碍都能明显改善,相当部分的弱智儿童还能从根本上改变其功能障碍状况,与健全人一样学习工作生活。而错过这一时期,效果则往往事倍功半,并可能失去康复价值而终身“残废”。因此,对弱智儿童实施学龄前康复,是一项抢救性的工作。 据调查,广东省现有0~6岁学龄前残疾儿童11.55万人,并且每年以1.65万人的速度递增,其中大部分是弱智儿童,只有不到35%的残疾儿童接受了学龄前康复,形势不容乐观。研究表明,对学龄前智障儿童进行康复治疗每投入1美元,国家财政支出就相应节省9美元,社会负担将大大减轻。 广东已着手立法前调查 昨日,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和广东省的有关专家代表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与会专家认为,要解决此问题,最根本的是要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学龄前残疾儿童接受康复的权利。据了解,去年,广东省提出了在2012年实现全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其中要求2005年全省学龄前残疾儿童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据了解,省人大代表有关“建议学龄前弱智儿童免费康复”的提案已被省人大接纳,目前已进入立法前的调查阶段。 会上,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院长蔡禾表示,除宪法外,目前我国有36部法律中有保护残疾人权益的相关规定,但可操作性不强。要进行残疾人康复方面的立法,需要明确政府、家长、社会团体(如幼儿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要明确政府有义务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康复;家长不能限制自己的孩子上学、接触社会;社会团体必须无条件接受残疾儿童,并为他们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机会。他认为,当前,关于残疾人康复不光是立法和政府的问题,而且也不能过分关注立法,而忽视法的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