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能否“补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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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2:18 新文化报 | ||||||||
《延边州第一听证案昨日开庭》续白山听证手机“假一补十”案 本报白山讯(记者 程泽卢红)出于对手机店承诺“假一补十”的信任,白山市民赵女士日前在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款手机,不料手机出现了问题,于是双方就“假一补十”进行了一场诉讼。19日上午,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听证会,就这场“假一补十”案进行了调查。
案件一审过程中,法院总结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该商家是否应赔付给赵女士10倍的手机款。据悉,该手机店在其店内及地方媒体打出广告称:在本店购买手机“假一补十”。赵女士在该店购买了一款手机,8天后,该手机出现故障,经鉴定该手机为假冒手机。当赵女士向其索赔10倍手机款1.73万元时,该商家称赵女士所做的质量鉴定“不符合相关规定”,鉴定无效,拒绝赔偿。但该商家承认其有过“假一补十”的承诺。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商家销售给赵女士的手机属假冒产品,应按照承诺赔付。依照有关规定,判决白山市通信器材商城手机大世界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赔付给赵女士相同手机10部,逾期不能赔付,则赔付给赵女士10部手机的价款1.73万元。 商家一审败诉后,即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赵女士的代理人讲,听证会后,法官欲对双方进行调解,对赵女士提出的如折合现金则要求赔偿人民币1万元条件,商家没有马上答复。法官宣布择日开庭。新闻编辑:曲兆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