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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咋成了他人“妻子”? 保姆向“乱说者”讨要名誉损失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2:47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蒋文婕)张亚玲给一名医生当保姆,却被一场医患官司中的证人“指证”为医生的老婆。她愤而把这名证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000元名誉损失费。

  她一审败诉,此案昨日在市一中院二审开庭。不过,对方无故没有出庭,法庭缺席审理。

  张亚玲、41岁,合川市狮滩镇人。她在合川市三汇镇有一套约60平方米的二室一厅住房。2000年5月,经人介绍,张到沙坪坝区一个体医生王康家做保姆,负责照顾2岁小孩。

  4个月后,在王康处做过痔疮手术的合川市三汇镇刘某,以医疗事故把王康、张亚玲都告上法庭,要求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调查中,三汇镇康佳村支部书记刘锡君“证明”:张亚玲与王康系夫妻关系,并指证其是游医。

  由于无王康准确地址,法院遂缺席判决:由张亚玲和王康连带赔偿患者刘某。随后,法院张贴了执行公告,并在张亚玲的住房门上贴了封条。

  远在重庆的张、王很快获知此事,王赶紧向法院“喊冤”。但这时,判决已生效,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张亚玲的房产却被人买走了。

  申诉程序启动,经市一中院鉴定,王康具有合法医师资格,刘某的伤情不属于医疗事故。官司打赢,张亚玲的房子没了,法院对此案纠错。

  但突遭一场讼累,张亚玲认为自己名誉受损,“村干部刘锡君乱说我是人家老婆,惹来一场孬运?”于是,她在今年7月把刘告上法庭,索讨名誉损失费。

  9月,合川市法院认为:当初刘锡君向法院作证是在尽公民义务,且法院并没有采信刘的证言。因此,刘的作证行为并没有对张名誉权构成侵害,遂判决驳回了张的诉讼请求。

  昨日,二审法庭并没宣判。有关法官表示,将重点调查名誉侵权案是否已经超过2年诉讼时效期间,并要核实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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