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11羽信鸽领10年刑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4:07 新京报 | ||||||||
另一被告被判7年,并分别被处罚金 据新华社西安11月19日电(李震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信鸽盗窃案,因两被告盗窃价值14.1万元的11羽信鸽,以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并分别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
被告人张卫国曾经在西安一家信鸽公司担任种鸽饲养员,后离开公司。3月22日凌晨,张卫国和同村的村民张均锋携带作案工具,趁着夜色潜入信鸽公司,盗走棚中的信鸽11羽,其中有名优种鸽5羽、名优赛鸽6羽,价值人民币达14.1万元。 张卫国得手后准备逃跑时,被巡逻队员当场抓获,但两羽价值1.3万元的信鸽却在盗窃中死亡。张均锋于6月29日被警方抓获归案,追回的9羽信鸽全部归还失主。庭审中,两被告人对自己的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未央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卫国有期徒刑10年、张均锋有期徒刑7年。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