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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出台 可强制要求政府信息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5:3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服务型政府,我国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强制性要求。前天,在2004中国信息化推进大会上,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有关负责人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在制定,条例将最大限度保障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

  昨天,该消息引起了正在北京出席“第四届亚太地区媒体与科技和社会发展研讨会”专家的关注。专家们认为,这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法规出台后,将为尊重和满足公众
的知情权提供制度化支持。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广州、上海、北京等地分别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初步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然而,政府信息公开仍然存在内容不够广泛、公开形式不够规范、信息失真等问题。天津师范大学副教授殷莉认为,有的地方新闻发言人并未得到实质授权,记者采访难;有的地方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存在披露不及时甚至不披露现象,“无可奉告”出现频率过高。

  专家呼吁,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责任方,政府一方面要在信息公开操作过程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另一方面政府应逐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允许媒介对决策过程进行报道。

  据悉,目前世界上已有40多个国家或地区制定了信息公开法,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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