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死行人 保险公司被判赔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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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6:16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机动车撞死行人,在交管部门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不应该理赔第三者责任险?昨天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对全市首例机动车车主索赔三者险案公开宣判。法院支持了机动车主的全部请求,一审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赔偿机动车主4万元并负担全部诉讼费用。宣判后,保险公司表示要上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
今年7月2日刘先生在人保北京分公司为自己的起重车投保5万元三者险。今年8月6日,这辆起重车在一路口将骑自行车的廖某撞死。由于当时没有监控录像能说明到底是谁闯了红灯,交管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在交警主持调解下,刘先生一次性赔偿死者全部损失10万元。随后他找到人保北京分公司理赔,却被对方拒绝。于是,刘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按照保险合同理赔4万元。据北青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