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哄抬油价 发改委要抓典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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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6:4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物价局获悉,由于受国际市场原油期货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近期国内一些企业和单位突破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了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为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制止各种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的行为,四川省物价局按照国家发改委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紧急通知的要求,在12月25日前对全省油品市场进行统一部署的检查,同时,已开始每周定时向国家发改委上报查处情况。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成品油价格以及囤积成品油的行为,主要包括9个方面。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检查的范围为成品油(主要是汽、柴油和液化气)生产、批发、零售企业以及与成品油生产、销售有关的单位,检查时限为2004年6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另外,成品油批发企业、成品油生产企业由省物价局组织检查,成品油零售企业由市、州物价局组织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检查的一些典型案例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直接上报国家发改委,“典型案例包括处罚金额在千元以上的、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当事人的、社会影响较大及曝光的。”据介绍,每周四下午4时前,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将本周查处的案件数量和金额,及典型案例上报国家发改委。9大成品油价格违规行为 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成品油价格以及囤积成品油的行为;成品油生产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批零差率,有无将应执行批发价格的销售对象,改按零售价格或超过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成品油零售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零售中准价及浮动幅度;成品油生产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专项供油价格政策;成品油销售企业是否存在价外加价(收费)行为;销售成品油短缺数量、抬级抬价、变相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图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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