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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索赔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6:44 重庆晚报

  新华社19日电 昨日,兰州讨债被警方击毙的西安人姜云春之子姜伟将正式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父亲“讨债被击毙”一案的赔偿数额,总额为50.38万元。

  据姜伟介绍,赔偿费分为5大项,分别是死亡赔偿金28.08万元,丧葬费2.2万元,支付姜云春87岁老母亲的生活费6万元,误工费4万元,其他差旅费、律师费、交通费、误餐费、电话费、材料打印费10.1万元。因此,姜伟最后提出了50.38万元的赔偿请求。

  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做出裁定不予受理。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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