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决定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4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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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6:48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通讯员施勤、徐淳报道: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省政府决定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调整时间从2004年7月1日起计算。 调整对象为200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同时对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六类人员给予适当倾斜。这六类人员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薪金制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的幅度较高,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增幅较大的一次。由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偏低、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上涨幅度较大、退休人员多、待遇不平衡的矛盾较突出,此次上调将在经济承受能力允许的前提下,逐步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偏低的问题,减弱物价上涨带来的影响。 省政府要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后,各地要通过强化扩面征缴、核实缴费基数、提高基金征缴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支持力度等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