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原农行行长 挪用1亿元公款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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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6:5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程远景王勇陈广普)方城县法院日前一审判处挪用公款1亿元人民币的方城县原农行行长高合安有期徒刑8年。2003年4月,高合安伙同他人在珠海成立担保公司,并以方城农行名义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以此筹措资金。2003年8月11日,高合安以私人名义将1亿元资金汇往珠海,后经省公安厅追回。方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能够主动投案,且挪用款额已全部追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②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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