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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携带者可报公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7:02 深圳商报

  艾滋携带者可报公务员

  人事部已删除《体检标准》中相关限制

  【本报讯】据北京晨报报道,《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二稿日前在网上公示,与第一稿相比,做了一处重大修改,即取消了“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限制规
定,将“艾滋病毒携带者”纳入公务员录用范围内。专家指出,这不仅顺应我国对此类人群“不歧视”的政策,而且与国际惯例接轨。

  国家人事部的说明中提到,今年8月对第一稿进行网上征集意见时,不少网友提出:“非淋菌性尿道炎易于治愈且不一定通过性途径传播;艾滋病患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规定与现行政策冲突”。对此,人事部组织的论证专家建议,只保留淋病等经典性病,删除非淋菌性尿道炎及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表述。

  对于这个修改,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徐克沂指出,因为艾滋病的传播渠道与乙型肝炎一样,都只限于血液传播和性传播,既然乙肝病毒携带者已被纳入公务员录用的合格范围内,那么艾滋病毒携带者受到同等待遇,就是非常合理和正常的。他表示,虽然我国的艾滋病毒携带者比乙肝病毒携带者少很多,但他们中很多人受到的歧视、不公正待遇是一样的,前者甚至比后者更严重。现在国家在制定公务员体检标准时,能够采纳社会各界,包括普通网友的意见,修改了“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规定,是一大进步。

  徐克沂教授介绍说,目前国外已普遍把“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受歧视”法定化了,除幼儿教育等特殊行业以外的一般职业,都不能把他们拒之门外。

  名词解释

  艾滋病患者指感染上艾滋病毒时间较长(通常为5至7年,但时间不定),已经进入发病期的人员。目前我国艾滋病患者约有8万。

  艾滋病毒携带者指已经感染上艾滋病毒,但还未进入发病期,没出现机会性感染症状的人员。他们中的一部分可能很长时间内都不会发病,或通过药物干预推迟发病。目前我国艾滋病毒携带者约有7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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