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毒携带者也可考公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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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7:07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据北京晨报报道,《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二稿日前在网上公示,与第一稿相比,做了一处重大修改,即取消了“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限制规定,将“艾滋病毒携带者”纳入公务员录用范围内。专家指出,这不仅顺应我国对此类人群“不歧视”的政策,而且与国际惯例接轨。 国家人事部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次网上征集意见的说明中提到
对于这个修改,北京艾滋病临床研究中心主任徐克沂指出,因为艾滋病的传播渠道与乙型肝炎一样,都只限于血液传播和性传播,既然乙肝病毒携带者已被纳入公务员录用的合格范围内,那么艾滋病毒携带者受到同等待遇,就是非常合理和正常的。他表示,虽然我国的艾滋病毒携带者比乙肝病毒携带者少很多,但他们中很多人受到的歧视、不公正待遇是一样的,前者甚至比后者更严重。现在国家在制定公务员体检标准时,能够采纳社会各界,包括普通网友的意见,修改了“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规定,是一大进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