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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毒携带者可考公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7:44 汉网

  在对原稿进行了17处修改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二稿日前开始在网上公示,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第一稿比较,除了对肝炎患者及病毒携带者的限制有所修改,另一处重大修改是取消了对“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限制规定,将其纳入公务员录用范围内。专家指出,这不仅顺应我国对此类人群“不歧视”的政策,而且与国际惯例接轨。

  国家人事部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次网上征集意见的说明中提到,今年8月进行网上征集意见时,不少网友提出:“非淋菌性尿道炎易于治愈且不一定通过性途径传播,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规定与现行政策冲突。”对此,人事部组织的论证专家建议,只保留淋病、艾滋病等,删除非淋菌性尿道炎及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表述。

  对于这个修改,北京艾滋病临床研究中心主任、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徐克沂指出,因为艾滋病的传播渠道与乙型肝炎类似,既然乙肝病毒携带者已被纳入公务员录用的合格范围内,那么艾滋病毒携带者受到同等待遇,就是非常合理和正常的。现在国家在制订公务员体检标准时,能够采纳社会各界,包括普通网友的意见,修改了“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规定,是一大进步。(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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