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推行“阳光生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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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8:36 汉网 | ||||||||
我国将在食品行业推行“阳光生产”。企业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并将生产全过程详细记录下来,留档保存,以备检查。目前,小麦粉、猪肉、婴幼儿奶粉三个行业的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示范文本已基本拟定,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年底前在部分试点企业推广。 以往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的加工过程一直属于“暗箱操作”。从今年7月开始,中国粮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惠鲁生表示,这些原始记录将成为政府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基础,也为今后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创造了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