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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即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8:36 汉网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即将出台的消息,引起了正在此间出席“第四届亚太地区媒体与科技和社会发展研讨会”专家的关注。专家们认为,这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法规出台后,将为尊重和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提供制度化支持。

  专家同时呼吁,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责任方,政府一方面要在信息公开操作过程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另一方面政府应逐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
,允许媒介对决策过程进行报道。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广州、上海、北京等地分别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初步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广州市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成为我国第一部地方政府“阳光法案”。

  “目前,信息发布并不尽如人意。”天津师范大学副教授殷莉认为,有的地方新闻发言人并未得到实质授权,记者采访难;有的地方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存在披露不及时、甚至不披露现象,“无可奉告”出现频率过高。

  殷莉说,在信息公开中,媒体的责任在于,一方面要主动配合政府的工作,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按新闻规律办事,防止信息失真;另一方面还要协助规范信息发布者行为,杜绝信息不披露与信息披露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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