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冠军索赔案”结案 李丰强获补偿3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8:4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仁儒报道:备受关注的全国残疾人游泳冠军李丰强人身伤害案在随州结案。17日,经曾都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曾都区供电局补偿李丰强损失3万元,曾都区吴山镇政府为其办理一份低保。 今年25岁的李丰强出生于吴山镇一个农民家庭,8岁时被一裸露的变压器击伤致残而截去双臂。后经鉴定为一级伤残。10多年来,李丰强凭着坚强的意志学会了骑自行车、游泳,
据悉,早在1988年5月,李丰强曾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向曾都区供电局(出事变压器的调试安装者)、吴山镇政府(变压器的产权所有人)索赔,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生活补助、残疾人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438555元。但因种种原因未予受理。此后15年,原告每年都在主张权利。直到去年7月18日,曾都区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了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