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起严查“酒司机” 酒后驾车扣证并罚款5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8:55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昨天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从22日开始,全市各交警大队将开展夜查或午查,重点查纠“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对于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法规上限进行处理。 对酒后驾车和酒后驾营运车的,按照规定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记6分;对醉酒驾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按照公安部门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为醉酒驾车。 冬季由于天气等原因,交通事故进入高发期。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禁止只罚款不暂扣驾驶证、不记分或不拘留就放行等。责任编辑:张涛来源: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