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原则上都应当对公众晨练和晚练免费开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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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9:06 大众网 | ||||||||
大众网济南11月19日讯(记者 彭东)山东省体育局与山东省建设厅于11月1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应当对公众晨练和晚练活动免费开放”的实施意见》,要求11月20日前,全省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原则上都应当对公众晨练和晚练活动免费开放。 意见中称,《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普遍约束力。各有关部
意见提出: 关于公园开放的时间:11月20日前,全省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原则上都应当对公众晨练和晚练活动免费开放。 关于公园开放的类型:从保护动物角度出发,动物园原则上不对公众晨练和晚练活动开放,但有条件的动物园应当划出一定区域对公众开放。为加强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历史文物古迹比较集中的公园,可以不对公众晨练和晚练活动开放。 关于公园开放的区域:有条件的公园应当全区域对公众晨练和晚练活动开放。考虑到安全、文物保护、动物保护等因素,有的公园可以根据情况设定开放区域。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动物比较集中的区域、历史文物古迹比较集中的区域、科学研究区域,不宜对公众开放。基础设施不配套、可能对公众人身安全有影响的区域,可暂缓对公众开放,有关部门和公园管理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尽快加以完善并对公众开放。 关于公园开放的时间段:选择公众晨练和晚练较为集中的时间开放,并根据不同季节及时调整开放时间。原则上晨练、晚练时间均不得少于一个半小时。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和黄金周期间,可以根据情况酌定是否对公众晨练和晚练活动开放。(来源:记者节庆典晚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