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暴弱智女 重判10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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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9: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 因强奸、强制猥亵弱智女的王某和薛某日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5年。 2004年4月8日,肥东张集乡人薛某与赵某(另案处理)、王某3人酒后在薛某的指引下驾车来到富旺乡找谈某,薛某先独自到谈家,乘其一人在家之机,对其实施猥亵后将其带上车。在将谈某送回家的路上,薛某与赵某相继下车,王某开车在路过一油菜地时,对谈实施
法院审理认为,2被告人酒后开车到被害人所在村庄,在其家中及其他地方连续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强奸,不仅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而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依法从重处罚。 (王立功 陆广林 计玲)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