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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廉租住房配租家庭已开始进行资格年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9:34 桂龙新闻网

  记者昨天在南宁市房产局获悉,够一年期的廉租住房配租家庭,其廉租房的资格年审工作自2004年11月15日开始至2004年12月15日结束,过期未提出年审申报的配租家庭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将视其家庭情况重新进行轮候或取消配租资格。

  据了解,对已获实物配租的家庭收入提高后,不再具备配租廉租住房条件的,应在接到退出廉租住房通知的3个月内腾退住房。对不能按时腾退的,从次月起按当年公房租金收取
房租,并按规定交纳住房租赁保证金;如在第6个月内仍未能腾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房,并按该房屋当年租金标准年租金的2—5倍处以罚款。

  在资格年审期间,廉租住房配租家庭应按年度填写《南宁市廉租住房承租人家庭收入情况、住房情况申报表》(一式两份),如实放映当年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的变动情况,经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城区民政部门确认后,向居住地房管所提出申报。

  居住地房管所接到申报后应会同原受理的街道办事处对廉租住房配租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后报市房产物业管理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房产管理局审定。经审核、审定不符合继续承租廉租住房条件的或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等情况的,房产局将按相关条款处理。(记者邝钰基 实习生 陈媛媛 李瑶瑶 通讯员 黎小鹏 )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梁凯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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