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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违法药品广告泛滥的负效应有多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0:4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如果“推选”当今违法广告的“重灾区”,药品广告大概“当之无愧”了——一个62%,一个95%,由这两个数字得出违法药品广告“泛滥成灾”的结论,应该不算过分

  如果“推选”当今违法广告的“重灾区”,药品广告大概“当之无愧”了———据11月17日新华社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显示,今年前9个月药品电视广告违法率达62%,该局对全国45家频道、电视台播放的3万多次广告进行监测后发现,其中有2万多条存
在问题。而该局在监测今年6月至8月全国98份报纸刊登的7315次药品广告后发现,其违法率竟高达95%。

  报道分析了这些违法广告的几种形式。一是治疗癌症、风湿以及减肥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按照《广告法》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进行宣传,不允许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二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三是伪造、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四是使用过期失效文号或已经依法撤销的批准文号。

  一个62%,一个95%,由这两个数字得出违法药品广告“泛滥成灾”的结论,应该不算过分。那么,如此大面积、高比例的违法药品广告,又将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什么样的负面效应呢?

  从最基本的层面上分析,一方面,无论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还是“伪造、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以及“使用过期失效文号或已经依法撤销的批准文号”,其药品质量显然很难有保证;另一方面,患者受这些广告的误导,将治病救命的希望寄托在它们身上,不仅让他们的钱有可能打了水漂,而且因延误救治还有可能导致无可挽回的恶果。

  处方药广告之所以限制其只能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刊登,是因为处方药的使用具有严格的规范,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医学诊断基础之上,必须听从专业医生的建议。而处方药广告大面积占领大众媒体,很可能使受众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某某处方药治某某病的信息,而这样的信息极可能是支离破碎的、片面的、非科学的,有可能是有害的和危险的。如因患者擅自服用抗生素而导致耐药性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即与处方药广告的大面积违法宣传直接相关。

  药品不同于其它商品,其品质及效用如何,医学专业性较强,不具有一定医学专业知识的人,难以分辨其真伪。那么,当公众不可能在短期内迅速改变欠缺专业医学知识的前提下,面对62%及95%的药品广告违法率,是不是最保险的办法只有一个,即一概拒绝采信?也许这一设想并不现实,但当大众媒体沦为卖药商后,其自身的公信力必然大打折扣。

  问题还不止于此。我们总说,真相总有大白于天下的一天。如果导致严重恶果,受害者不再忍气吞声,决心追究违法药品广告商的责任,那么,则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而纵容违法药品广告的泛滥,实际上也是在纵容那些规模小、研发能力低、缺少核心竞争力、靠违法广告占领部分市场份额的药品企业,这无形中将打击、伤害那些更重视新药品研发的正规企业的潜在发展。

  违法药品广告泛滥成灾,还令我们不得不对相关法律的权威性打上个大大的问号。报道中说,违法药品报纸广告2003年为84%,2002年高达91%,违法药品电视广告2003年达76%。由此可见,违法药品广告泛滥已持续了相当一段时间。那么,在持续的这段时间里,相关部门的作为何在?料想,有关部门有关人并没有坐视不管、不闻不问,但其成效如何,却又值得追问。至少从62%和95%的大面积、高比例来看,处罚远没有吓住违法者的胆量。

  说到最后,我们的又一个问题是,如果放任这种现象大面积蔓延,那么,政府公信力受到的损害有多大,我们又该如何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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