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福建省两部门:有病历记录不得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1:03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没有病历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近日联合通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

  通知指出,价格管理工作要纳入医院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对价格管理负总责。建立医院病历记录和收费清单审核制度,建立费用审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清单进行审查。

  通知还强调,医疗机构应定期公布各科室和医生用药情况,并将合理用药作为考评以及医生晋级的重要依据和条件。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必须同时打印纸质处方。

  N本报记者 李进/通讯员/张增田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阿拉法特逝世
驻伊美军围攻费卢杰
胡锦涛出席APEC峰会
有影响力企业领袖评选
世界杯预赛国足VS香港
歌手江涛涉嫌携带毒品
车市“小鬼”当家?
今冬采暖季节实用攻略
新北京规划为宜居城市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