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停放不使用自行车不翼而飞车主和物业谁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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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1:15 沈阳晚报 | ||||||||
半个月前,家住和平区南湖新苑的史先生发现他的一辆久不使用的自行车停在小区的车棚里不翼而飞,到物业询问得知,前段时间,物业在小区内清走一批无主车,然后送到执法局销毁了。但至于史先生所说的他的高档山地车并不在缺轮少座的无主车之列。“三次认领通知没听说” 11月初,史先生在车棚里怎么也没找到自己的车,便马上找到该小区的亮洁物业公司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亮洁物业公司采访了赵经理。赵经理和另外两名物业工作人员都表示,当时拉车的时候,有新兴派出所的一位姓李的民警和和平执法局的善队长都在现场。记者分别从李民警和善队长口中了解到,他们当时在清车现场看到被拉走的车都是报废车,凡是看上去稍微好一点的,都留在了车棚里。至于史先生提出的索赔问题,赵经理表示,这要由他们亮洁物业总公司的领导做决定。本报记者王天抒记者电话:1330404107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