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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一针夺人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1:29 温州都市报

  张勇 倪凌

  本报讯一外地务工人员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却在某高级中学担任校医,乱打针致使该校一教师死亡。昨日,瑞安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李某系江西省兴国县人,中专文化。去年10月,李某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瑞安市某高级中学担任校医。同年12月5日下午4时许,学校教师胡某因眼部不适、头晕到校医务室就诊。李某对其进行诊断后,未按规定进行皮肤过敏试验,即为胡注射“先锋V号”药剂。次日凌晨,胡全身乏力、呼吸困难,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胡某在因心、肺等器官存在疾病或病变的基础上,使用了药物“先锋V号”发生迟发性过敏反应,引起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学校后来给予死者家属经济补偿8.5万元。案发后,李某投案自首。张勇倪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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