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赖”老板绝不手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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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1:29 温州都市报 | ||||||||
黄晨 本报讯旧债未清,新账又欠,这些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不仅要依法严肃处理,在道德上也要予以谴责。在昨天上午召开的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上,副市长叶际仁痛斥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求我市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必须在2005年春节前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2006年5月底前基本解决建设领
今年以来,在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市拖欠工程款逐月下降。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2003年底前竣工工程拖欠款从8.1亿元下降至4.25亿元,清欠率达到47.6%,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从2003年底的943.33万元下降至71.6万元,清欠率为92.4%。但与此同时又出现新的拖欠现象。据企业网上统计,2004年以来新拖欠工程款2.54亿元,新拖欠农民工工资87.7万元。 叶际仁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不仅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需要,而且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各地应明确规定统一的清欠期限,责令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与施工企业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凡未结算的,属政府项目的,可以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双方按照审计结果签订还款协议;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其他社会投资项目的,双方在期限内进行结算,否则应作为恶意拖欠处理。对拒不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严肃处理,并采取限制招投标等措施。黄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