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翻车事故原因查明:司机与协勤人员责任同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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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2:09 东方网 | |||||||||
东方网11月20日消息:记者从邢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发生在11月9日的邢台翻车事故原因现已查明,认定货车司机赵凤宇和公路站协勤人员赵力峰对这起事故负同等责任。 邢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冯国华介绍,11月9日中午12点5分,河南驻马店市华骏车辆有限公司汽车贸易分公司司机赵凤宇开一辆车牌号为豫QA0517、拖挂车牌号为豫Q0017的“斯太尔王”大货车,在邢台县一家钢材厂装满槽钢后驶出。当行至邢台市东外环和南外环丁字路口时,因涉嫌超载,路政人员要求其到丁字路口西边的秤房过磅。经过磅,货车确实
记者了解到,这起翻车事故被定性为交通肇事,赵凤宇和赵力峰双方负同等责任,行人荣朋秀老师和她的学生不负事故责任。目前,赵凤宇和赵力峰二人已被批准逮捕;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公路管理站查超大队副大队长罗振华、公路管理站执法人员冀保国也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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