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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加工流程将留档保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4:21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长沙11月19日电(记者张晓松)我国将在食品行业推行“阳光生产”。企业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并将生产全过程详细记录下来,留档保存,以备检查。目前,小麦粉、猪肉、婴幼儿奶粉三个行业的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示范文本已基本拟定,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年底前在部分试点企业推广。

  记者从此间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交流会上了解到,以往我国食
品生产企业的加工过程一直属于“暗箱操作”,在原料采购、生产管理到售后服务的整个过程中,企业是否严格遵循了有关标准和规范,很难加以有效监管。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严峻现实,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的内部管理必须走上正规化的轨道。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要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惠鲁生表示,这些原始记录将成为政府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基础,也为今后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创造了条件。当中的各项要求均属基本要求,都是企业应该做到而且完全可以做到的。待示范文本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在部分试点企业中推广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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