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红头文件”过多有望立法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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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4:2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本部门究竟制定了多少个规范性文件?这个问题,恐怕不少政府部门都难以答得上来。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本市正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已经制定出的部门“红头文件”进行实施效果评估和定期清理。部门“红头文件”过多、过滥的情况有望得到解决。 长期以来,政府部门习惯了用发布“红头文件”来行使管理职责,直接导致了部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市正在借鉴外省市的做法,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根据《办法》精神,今后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不得违法限制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或增加其义务。同时,为了方便公众查阅,还要建立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布制度,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依照法定形式公布,方可实行。 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还要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实施机关要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制定机关根据评估结果定期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对外公布。 网络编辑:陈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