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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死刑核准权已决定收回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5:01 南方都市报

  作者:长平

  前天,《中国青年报》报道,权威刑法专家透露:最高法院已决定收回死刑核准权。昨天,这则消息同时出现在全国各地媒体上。我在网上做了一个简单的统计,至少有40家报纸转发。网络、电视和电台的转登转播想必也为数不少。无一例外地,所有的报道都转自《中国青年报》,有部分媒体还配发了评论。

  这篇报道的原文中将消息源也说得非常明确,那就是“11月15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瞻研讨会上,我国刑法领域的权威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向记者透露”。

  但是没有一家媒体在刊发这个消息之前找陈教授核实过,除了我所工作的这家报纸。一个编辑判断说,在中国,这样一个重大消息不会由一位学者来首先发布,于是他拨通了电话,发现陈教授正在生气:“这是一个假消息!”据陈教授说,死刑核准权的收回仅仅是有希望而已。

  一则“假消息”何以广为传播?这一事件值得思考。至少它所附带的两个方面的信息可以讨论。

  其一是假消息背后的真实民情。

  前不久我在这个专栏里查证了媒体同样广泛而热烈地对“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的一个误报,莫须有地指责这个新规定强制到沪3天以上的外来境内人员办理临时居住证。同时我写道:“在浮躁的背后,还有一种集体无意识:大城市限制、歧视外来人员的政策并未松动,甚至有增无减。”同样地,我也要说,在这个假消息不胫而走的背后,也有一种集体无意识,即认为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理所当然。

  关于最高法院应该收回1983年因为“严打”需要而下放给各省级高院的死刑核准权,年初以来成为新闻热点,无论从保护公民人权的一般性原则,还是从我国现行《宪法》、《刑事诉讼法》及《刑法》的相关规定,也无论是法学界还是司法界,都高度一致地赞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在10月份的一个讨论会上说:“这是一个谁都知道的常识问题,已经没有争论的必要。”最高法院院长肖扬甚至也说了,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考虑收回死刑核准权。那么这实际上是一个司法系统有法不依的问题,也就是一个人大怎样监督司法的问题。因此媒体对于“已经决定收回”大抵认为是水到渠成。

  主观上信以为真是媒体误报的一个通常原因,中外皆然。例如在美国大选期间,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大牌主播丹·拉瑟在没有核实消息来源的情况下就质疑布什越战兵役记录,就是出于主观上反对布什的想当然,最后不得不公开道歉。但像中国媒体这样大规模地报道同一个不实新闻、连举手之劳的核实工作都不做的现象还是令人惊讶。如上所述,这种情况并非个别,实难原谅。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第二个信息。

  由于国情特殊,对于一些重大新闻,中国媒体习惯于统一发稿,不以雷同为忌讳,并将此习惯带到非重大新闻中。再则,由于驻外记者的种种不便,媒体习惯于从网络抄袭国际新闻,不以照搬为不妥,并将此习惯带到国内新闻中,乃至对身边的消息也可能放弃基本的核实功课,比如在这个新闻中只需要一个电话,而在上海居住证的新闻中只需要上网查找一下规定原文。

  就我在国外的见闻,新闻机构也同样使用其他媒体的消息源,但他们习惯于努力核实,对于方便联系当事人的新闻一定会有自己的采访。通讯社发挥着这样的功能,所以它们的报道会原文出现在媒体上,但是报纸完全照搬邻居消息的时候比较少见。

  错误大家都会犯,而区别就在于,无论正确还是错误,我们都步调一致,而他们却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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