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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事业单位聘用制 工资社保这样办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5:09 东南快报
福州事业单位聘用制工资社保这样办理(图)
  上周起,福州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明年底前完成改革。此项改革,直接关系到全市6400多家事业单位10多万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那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怎么签?受聘人员的工资与福利待遇如何变化?分流人员如何安置?经济补偿金如何发放?违约情况如何处理?就这些广大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昨日专访了福州市人事局副局长赵一源。1聘用合同这样签2类人可订“长效合同”

  事业单位首次实行聘用制时,除国家规定的辞退对象外,一般应尊重原固定制职工的本人意愿,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情况下本单位应聘人员优先。

  对于下列情况,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现役军人配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残疾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的;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

  已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经本人提出,聘用单位应与其签订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家属亲戚实行回避

  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试用期3—12个月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单位聘用首次安置的复员和转业军人不实行试用期。续聘提前1个月签

  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续聘必须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续聘合同手续应在原聘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办理。事业单位原合同制职工可按本办法重新签订聘用合同。个人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原固定制职工,经有效鉴定,可以缓签聘用合同。2签合同看清7条款

  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3工资福利这么算按新聘岗位拿工资

  由较高等级岗位受聘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低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中,对首次聘用时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由较低等级岗位受聘到较高等级岗位的人员,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高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提前退休领70%工资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事局批准,可提前退休,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提前退休期间,按本人档案工资70%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费。提前退休人员正常升级与在岗人员同等对待。按规定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应继续为提前离岗人员缴交各项社会保险费,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再上岗接续养老保险

  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到新的单位工作后,如新的单位为已参保的事业单位的,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予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如新的单位为企业的,应按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4待聘托管期保证生活费待聘期间社保继续交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时,原固定制职工因未落实工作岗位而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为未聘人员。

  各单位尽量将未聘人员安置在本单位或者当地本行业、本系统内。鼓励分流人员领办、创办企业或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鼓励自谋职业。其个人档案可转移到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人才中介机构。

  人员待聘时间为6至12个月。待聘期间,所在单位应为其组织转岗培训,并至少提供2次本单位内部岗位的上岗机会。未聘期内的前3个月,本人的原月工资照发;从第4个月起按本人原月工资70%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费。按规定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应继续为其缴交各项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仍由原渠道解决。待聘期满托管期1年

  未聘人员待聘期满仍无法被聘用的,其所在单位可将其档案转入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人才中介机构托管,托管期为1年。托管期间由人才中介机构推荐工作,并按本人原月工资的50%发放生活费,代缴各种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原单位解决。

  托管期满后仍未找到工作的,由原单位按照该职工的工作年限发给经济补偿金,并将其人事关系正式转入托管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的未聘人员转到企业参保的,其在托管期间及以前的本人连续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原固定制职工在待聘、托管、提前离岗期间计发的生活费,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偿金按工龄计发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人事关系,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原固定职工第一次被解除人事关系的,其经济补偿金按连续工龄计发。

  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工作年限达到20年的,按照享受标准,住房补贴全额或差额转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工作年限未达到20年的,按照享受标准及工作年限,住房补贴差额部分转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被分流安置人员所需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经费,先从国有资产变现中支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资金不足部分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资金不足部分的50%,由各专项经费安排的改制经费中解决。

  对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其个人档案寄存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人才中介机构或机关社保公司后,可直接在机关社保公司个人缴费窗口缴费,养老保险可接续执行原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可申请改为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5解聘及争议处理3种情况支付补偿金

  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时,其受聘期间聘用单位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聘用单位应在解除聘用合同时予以补缴完毕。调解无效60天内申请仲裁

  聘用争议当事人应在聘用争议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单位聘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5日内向主管部门聘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均无效的,当事人可按有关规定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源:记者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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