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毒携带者可报考公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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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5:14 东南快报 | ||||||||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二稿日前在网上公示,与第一稿相比,作了一处重大修改,即取消了“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限制规定,将“艾滋病毒携带者”纳入公务员录用范围内。专家指出,这不仅顺应我国对此类人群“不歧视”的政策,而且与国际惯例接轨。国家人事部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穴试行?雪》第一次网上征集意见的说明中提到,今年8月对第一稿进行网上征集意见时,不少网友提出:“非淋菌性尿道炎易于治愈且不一定通过性途径传播;艾滋病患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规定与现行政策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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