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责不究,超期羁押不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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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5: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王琳 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披露了一组与超期羁押有关的数字,今年1至10月,全国新发生超期羁押4877人,目前仍有289人被超期羁押。为防止出现反弹,贾春旺检察长要求全国检察机关采取措施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对超期羁押情节严重涉嫌职务犯罪的,要依法严肃查处。高检院新闻发言人亦于此间透露,去年12月和今年3月
从以上数字中,我们似乎窥见了超期羁押为何屡纠屡超,前纠后超甚至边纠边超的原委所在———在检察机关已纠正超期羁押6775人的背后,竟然只有海南和贵州各一起存在严重超期羁押问题的责任人员被追究了责任。是否其他的超期羁押背后就没有责任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造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责任人究竟应承担什么责任? 超期羁押的社会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刑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应该从重处罚。然而我们却遗憾地看到,绝大多数超期羁押的责任人均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更不用说在刑法上给予从重处罚了。有责不究,我们又凭什么能保证今天这些造就了超期羁押的责任人不会成为明天造就超期羁押的“主力军”?也因此,遏制超期羁押绝不应仅仅只停留在“纠正”上,而更应将目光聚焦在“究责”上。责任不被追究,超期羁押就不会断绝。(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