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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话题:民工维权应有“均势谈判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5: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康劲

  “现在我们仅仅是注重运用政府的行政力量解决欠薪问题,但是我们忽略了另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工资的确定和最后能够实施,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需要劳动者一方有要价能力或者谈判能力。”

  上面这句话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的常凯教授在接受央视《东方时空》的“时空连线”节目时说的。这话虽然没有说透,但绝对是一个正确的观点,说明在理论界对于引入市场经济规则解决民工欠薪难题,还是有着清醒认识的,这比一味责难政府不作为的论点要高明许多。

  市场经济社会里为什么要在工资中引入谈判机制呢?首先是有基础,因为工资本身就反映着劳动力的市场价格,是可议的,容许讨价还价。但是,谈判要有条件,劳资双方得实力对等。资方的实力是可以提供就业、支付工资;但劳方有什么呢?什么都没有,寄希望于政府,但市场经济往往小政府大社会,政府鞭长莫及;寄希望舆论,舆论又阻止不了资方发财,所以没有强制力。

  在这种情况下,有学者看到了一种东西可以增强劳方实力,使双方势均力敌地进行谈判,这就叫:“合法反对原则”。允许劳动者一方在谈判中使用一些非正常的抗议行动,施加一种群体性的压力,使资方不给工资或者给得不理想就没有办法继续生产经营。只要资方在抗议中没有使用暴力、没有威胁到公共秩序,都应该是“合法反对”。“合法反对原则”,是国际上公认的市场经济社会里合法竞争的游戏规则,是民主政治的一条隐形杠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出现暴力、武力行为则由警方按刑事案件妥善处理,如果没有出现警方也不能干涉。

  今年,随着温总理对民工欠薪问题的批示,国内又掀起了一场“清欠风暴”,效果怎样,人们都在拭目以待。但是,假如没有建立一个势均力敌的谈判协商机制,不容许劳动者(包括民工)使用一些“合法反对原则”,总理年年批示,劳动保障部门天天倾巢出动,未必就能把所有的欠薪都追回来。对企业的劳资关系半遮半掩,如此年年折腾,社会资源和公共财力大量消耗,实在是得不偿失。(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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