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安全”无关“歧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22:50 法制晚报 | ||||||||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二稿日前在网上公示,与第一稿相比,做了一处重大修改,即取消了“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限制规定,将“艾滋病毒携带者”纳入公务员录用范围内。专家指出,这不仅顺应我国对此类人群“不歧视”的政策,而且与国际惯例接轨(2004年1月19日《北京晨报》)。 艾滋病毒携带者是指已经感染上艾滋病毒,但还未进入发病期,没出现机会性感染症
不可回避,艾滋病毒携带者最终也还是有可能转变为患者,进而对周围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那么,究竟是公众的安全重要呢,还是消除这个所谓的“歧视”重要? 有一个事实我们必须承认,那就是绝大多数人对于艾滋病的恐惧还相当严重,这不是单纯的“歧视”,而是公众出于对自己安全的考虑所产生的一种本能的排斥。有网友提出“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限制是一种歧视。话虽这样说,但是如果真的有一位艾滋病携带者每天生活在自己的身边,到底有多少人能够坦然接受? 公务员因为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对自身的健康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因此我国才会坚持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进行体检。公务员的健康与否不仅关系到自身利益,更是与公众安全息息相关。 关于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了这么久,实际上绝大多数人已经没有所谓的“歧视”心理,但是由于艾滋病自身的危险性,因此更多的人还是善意地希望与它保持一定的距离。 对于艾滋病携带者而言,应当理解公众的这种感受,不应该动辄以被“歧视”者自居。而对于决策者而言,更应该掌握公众的这种心理,因为这关乎安全,无关“歧视”。 无论任何时候,消除少数人群所遭受的“歧视”都不应该建立在公众的心理和安全受到威胁的基础之上。 作者:赵志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