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身份证无信用档案不允许任何搭车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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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22:52 胶东在线 | ||||||||
助学贷款记录未进入新身份证 日前,有媒体报道“国家助学贷款借还记录将写入学生第二代身份证”,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除了法律规定的登记项目外,不会容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身份证上有“搭车”登载行为。
这位负责人说,公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惟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登记的法定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除了这些法律规定的项目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会写入类似‘国家助学贷款借还记录’等公民的其他信息。”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法律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根据情节轻重,轻则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位负责人还解释,从目前我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的容量来看,也不可能写入公民的其他违纪信息。同时,公安机关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将予以保密。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才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记者何春中)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