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安机关重新处理“人跪狗”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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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01:47 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合肥11月20日电(记者代群)安徽省合肥市“人跪狗”事件经新闻单位报道后,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合肥市公安机关已对此事做出重新处理:对狗主人治安拘留15天。 宁国路派出所所长王光寿日前对新华社记者说,派出所对双方重新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一款:“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对狗主人处以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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