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规定企业连盈三年员工须涨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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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04:58 深圳商报 | ||||||||
【据新华社南京11月20日电】据《南京日报》报道,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指导意见》,提出南京市将通过减少工效挂钩限制、扩大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数量等措施,促进企业提高在职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对于实现盈利且盈利连续3年增长却不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规定要依据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尽快提高职工工资。
据介绍,这个《意见》明确提出,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的原则基础上,将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比例由1∶0.3-0.8提高为1∶0.3-1。也就是说,如果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利润增长基数为1,过去企业最高可按照0.8的比例上调工资总额,而现在企业最高可以同等比例上调。同时南京市还将放宽工效挂钩实行范围,由原来限制在国有、集体企业中实行扩展为南京市所有生产经营正常、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均可申请。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形式也由以往政府部门审定改为企业依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决定。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