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拿公证开玩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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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05:4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李辉(河南媒体从业者) 日前,一位留美博士归国后,到广州市公证处提出单独约见公证员,希望公证处为他近6000字的婚前协议进行公证。其中在夫妻生活方面,规定每个星期性生活不得少于两次,
公证处作为公权力的象征,不仅仅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同时代表的还有国家的法律和信用。尽管公民的公共社会价值观有了明显的进步,但试图把技术鉴定和法律公证当做万金油来涂抹的人,明显有误用之嫌。人格缺失和观念陈腐,会把国家信用完全当做束缚婚姻和爱情的“裹脚布”,如果让类似“做爱次数”得以公证,很明显是把国家公权过滥地介入到了公民婚姻领地,造成泡沫公证的泛滥,使得公证事业因流于形式而贬值,如此公证滥用势必丧失公正底线。 法律不是万能的,公证更不是一交钱就可以保证自己的妻子成为“做爱机器”,该到公证规定的做爱时间就“轻松愉悦”、准时定点地“开工”。公证可以保护你的婚前财产,但要让它保卫爱情、婚姻甚至是“做爱次数”,就无疑是在做缘木求鱼的美梦。“做爱次数”想依赖“技术性手段”来维持,出自留美博士之婚前协议,看似超前和同大洋彼岸“接轨”,实属对公证的曲解和误读。在公证业畸形发展的国家,“做爱次数”或许诚如留美博士所言可以公证,但它的“出笼”很显然是荒诞的,是违背女权、歧视女性人格的公证。公证一旦沦为可以拿钱就能任意买到的商品,公证还有什么公正可言。滥用公证的结果只能直接导致公证大幅贬值,公证形同虚设,公证误入歧途。 去年有“处女”公证,今又冒出“做爱次数”的“霸王”公证,另外还有“丈夫不嫖妓”的公证……从公证内容的形形色色来看,的确是社会观念开放后多元化思维的真实折射,同时也是公民从“人格担保”的浅层面向国家公证信用迈进而出现的社会“花絮”。婚姻稳定的基石要靠夫妻间相互打好感情基础,才能保证婚姻整体质量。《公证法》所公证的范围今后无论怎样拓宽,都不可盲目介入,侵犯公民隐私,逾越公证的业务范围。要求公证“做爱次数”,依我看实属另一种“第三者插足”,若让其走进公证之门,只会给女性的肉体和精神带来更多的痛苦和折磨。>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