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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民工可领最低工资意义深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05:4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孙凤忠(山东商务人员)

  据《新京报》11月17日报道,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首个关于建筑领域用工和工资支付方面的规定———《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要求
建筑企业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每季度末须结清工资剩余应得的部分。

  笔者以为,此规定的出台具有广泛的示范意义,必将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多个方面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首先,该《规定》的出台无疑为当前的清欠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又添了一把薪火,有利于清欠工作力度的进一步加强。其新意还在于,使得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和建筑市场规范问题又多了法理上的一份依据。《规定》中明确而具体的操作步骤和实施意见,是对以往法律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如在欠薪时间、处理期限上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这就意味着在惩治违规、整顿市场等方面具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因此必将对建筑行业的企业的违规行为起到更有效的约束作用,从而有力地促进建筑市场向规范、健康方向发展。

  其次,往纵深方向分析,这个《规定》其可贵之处还在于充分体现了彰显社会公平的思想,更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相契合,具体到关注民工群体生存生活状态这一方面更透出人性化的光辉。拖欠工资问题与民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紧密相连,但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相对滞后,农民工在社会中总是被当成“另类”,在各个领域都被区分开来,受到严重不公平对待,甚至造成连最基本的“国民待遇”都严重缺失,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的各项保障政策往往跟他们无缘: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例,以往恐怕是农民工连想也不敢想的事。

  事实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种社会公共措施,不是专为特定的社会群体提供的,既然如此,就应该公平公正,这也应当是它的前提。毕竟,民以食为天,吃饱穿暖是最基本的要求。应该明确的是,如果连农民工作为人要生存的起码的权利与应享的待遇、最低的保障都继续被漠视、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社会的文明进步是根本无从谈起的。因此,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理应实现“普惠”,让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从中受益。

  从这个意义上讲,北京市对于民工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做出了明确的硬性规定,在显示了北京作为首都城市的强大包容力的同时,还充分表现出文明社会对这个特殊而庞大的农民工部落日益人性化的关怀。因此可以认定,该规定的出台其意义更在于是还农民工以生存权和“国民待遇”、凸显社会公平的一个良好开端。

  此外,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也是社会文明和谐的稳定器。在建筑行业率先实施农民工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该是拿这个矛盾最突出、问题最严重的行业作为试点,在笔者看来,是具有相当的深意的,如果对照国家相关的解决“三农”问题的大政方针和致力于逐步完善农村各项保障措施的总体思路,北京市无疑是把问题分出了轻重缓急,显然是一种较为务实、理性的做法。因此,该《规定》的推行,其更深远的影响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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