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斤少两 两倍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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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05:4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杨富) 商家销售的蔬菜、水果每公斤负偏差不得超过20克;肉蛋禽产品每斤不得超过5克;金饰品每百克不得超过0.01克。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商品计量监督检验站获悉,经重新修订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从12月1日起实施。从此,消费者若遭遇缺斤少两可获两倍赔偿。
市商品计量监督检验站的赵站长对记者称,新办法实施后,经营商家只有使用电子秤才能达到要求。同时,根据新办法的规定,经营者若因主观意识造成缺斤少两,消费者可向其进行双倍索赔。赵站长提醒消费者,商家销售的零售商品计量负偏差超出规定限值,可以拨打12365向计量监督部门举报或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