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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巴士”处罚案听证会不欢而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07:2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新闻提示:10月9日,江宁区运输管理所以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为由,对南京新城巴士有限公司拟处以10万元罚款。新城巴士公司认为,作为城市公交企业,其主管部门是市市政公用局,其所属线路也已经市市政公用局、市客管处批准,领有营运证。为此,巴士公司给江宁区运管所进行了书面申辩(本报10月22日以《》为题已作报道)。

昨天上午,在江宁区交管所会议室内,江宁区运管所举行听证会,对新城巴士公司10万元处罚案进行听证。听证会上,双方据理力争,会议开了2个多小时不欢而
散。双方均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长途客车是否该进城?

上午8点半,江宁区交管所一个小会议室内坐满了人,会议室一张长桌子的两边,分别坐着江宁区运管所和新城巴士参加听证人员。一位同行告诉记者,市市政公用局和交通局,都有人来旁听。听证会一开始,当事人方代理人就对江宁区运管所的执法主体资格提出质疑。虽然江宁区运管所没能拿出执法资质证书,但问题很快被吸引到双方争议的焦点上来。运管所认为,城市环城路之外的道路属于交通部门管养,公交车使用该道路,理应服从交通部门管理。新城巴士辩称,如果这样划分,那么长途客运公司,都是交通部门属下的企业,其车辆是不是也应该只能行驶到南京市的环城路边就停止,不容许进城呢?因为环城路以内的城市道路都是市政部门管养的。

听证会不欢而散

听证会开了2个多小时,争辩的语气由平缓到激烈。双方都无法说服对方。最后,双方都表示,只能从法律途径上解决此事。私下里,江宁区运管所听证人员介绍,这样的案例去年就有,省高院去年5月审结的盐城市公交公司5路、15路公交,进入交通部门管养的公路营运的有关案件,公交公司被判接受交通部门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江宁区运管所认为,真的走司法程序,新城巴士必输无疑。新城巴士公司董事长蔡长清称,这个听证会不如说是个“沟通会”容易让人接受。蔡长清认为,听证会必须有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到场才能算是听证,而听证方就是作出处罚的一方,这不是把“球员”和“裁判”集于运管所一身了吗?本身双方就有分歧,如何能听证?而且,新城巴士公司一直认为江宁区运管所根本就没有执法主体资格。因此,他们也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给他们一个公正的裁决。

对于听证双方的观点,前来旁听的交通部门和市政部门人员,均不愿多说。

部门利益之争让企业两难

巴士公司一位负责人认为,这件事本身就是交通和市政部门的利益之争。这位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新城巴士目前有平均座位在38座的大客400多辆,平均座位在22座的小客100多辆。如果归交通部门管理,就必须按照交通部门规定,向交通部门交纳“客附费”和“运管费”,这两项费用的交纳方法是,每个座位每月交纳规费70多元。这样的话,新城巴士公司17400多个座位,每月就该向交通部门交纳120万多元,每年就是1400多万。即使,江宁区交通局按照市政部门收费方法,按照公交公司营业额的9%收取“城市附加费”的方法收取,按照目前新城巴士的营业状况,一年也要有一千两三百万。

新城巴士的这位负责人认为,这笔费用如果交给交通部门,就不可能再交给市政部门。但这位负责人称,他们还是希望归市政部门管理,理由是江宁区作为南京市新城区,已经属于城市,即使现在暂时划归交通部门,迟早还是要回到城市公交的范围。其次,市政收取规费,还有返还,还会给公交公司补贴,如建造站台等。如果油价上涨,市政部门也会适当给予补贴,这样当然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新城巴士这位负责人认为,不管怎么说,部门之间利益之争,不应该把压力转嫁到企业头上,如果要解决好这件事,部门之间首先应协调好,然后再通知企业,而不该随便开出罚单,给企业发展制造阻力。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南京日报记者 陈忠胜 实习生 王昆琨

(编辑 小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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